董事會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九席,其中獨立董事占四席。本公司董事長,係經董事會選舉產生。本公司董事長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責任、強化管理機制,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本公司遴選董事會成員時,除評估董事成員之經營管理能力及領導決策能力外,亦謹慎考量各董事間不同領域之專業能力,以落實董事會之多元性;另本公司也針對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政策,力求董事會成員間,能具備不同之基本條件與專業知識。
A.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內,已有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相關政策:
a. 對於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
b. 而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c.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須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B. 董事會多元化之具體目標:
年齡分布均等、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專業能力涵蓋各領域。
C. 多元化之達成情形:
本公司目前設置共九席董事(含四席獨立董事),其中八席為自然人,一席為法人。自然人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均為本國籍,其年齡分布區間,計有一席位於51-60歲(11.1%) 、五席位於61-70歲(55.5%)、二席位於71-80歲(22.2%)、一席位於81-90歲(11.1%);女性董事一席(11.1%)。現任董事會成員中,二席具有員工或經理人之身份(22.2%),並未逾全體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
專業能力部分,衡諸本公司現任之董事會成員,整體除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能力外,也分別擁有豐富的商務、證券、金融、財務會計或產業科技等經驗,各董事專業能力橫跨商務、財會金融以及產業科技等不同領域,具有相當之多元性。
而本公司未來也將視董事會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適時增進董事會之多元性,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專業知識之多元化二大面向標準,以確保整體董事會具備多面向之專業及素養。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劃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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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選任係依據「公司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公司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技能等兩大面向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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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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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續進行之董事繼任計畫,以下列標準建置董事人選資料庫:
(1) 誠信、負責、創新並具決策力,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具備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2) 具有與本公司所營業務相關的產業經驗。
(3) 預期該成員之加入,能為公司持續提供一個有效、協同、多元性且符合公司需求的董事會。
(4) 整體董事會專長面向需包含企業策略與管理、會計與稅務、財務金融、法律。 -
本公司同時明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控、職責認知、營運之參與、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專業職能與進修、內部控制及具體意見表述等,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以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
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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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協理級(含)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負責組織內相關經營管理業務,各管理層級皆設有職務代理人。重要管理階層除應具備必要之專業技能及經歷背景外,其價值觀及經營理念需與本公司企業經營理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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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重要管理階層及其職務代理人,培訓機制上除專業能力、公司治理相關課程外,必要時亦安排列席董事會及參與內部定期重要經營管理會議、並佐以專案任務管理的在職訓練進行實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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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每年執行員工績效考核,透過平日觀察及績效評估,了解應強化之處、個人發展需求及公司期望,以考核結果作為日後接班規劃之參考。
審計委員會
為建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記載於本公司年報供參考。
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並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稽核主管於審計委員及董事會列席及報告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並提交予獨立董事覆核,如有重大查核事項亦可以郵件或電話方式進行溝通,整體溝通情形良好。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如下:
(三)、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經由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進行溝通,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其他法令要求事項向獨立董事報告,審計委員會並對會計師之選任、獨立性及適任性進行審議。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管之溝通情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