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七席,其中獨立董事占三席。本公司董事長,係經董事會選舉產生。本公司董事長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責任、強化管理機制,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審計委員會
為建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記載於本公司年報供參考。
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4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係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記載於本公司年報供參考。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